根据马伯庸小说《三国机密》改编的网络剧《三国机密之潜龙在渊》已经悄然播出,补原著的小热潮也随之暗流涌动。书中的关键设定是东汉末帝汉献帝有一个孪生兄弟,汉献帝病入膏肓自知时日无多,于是将寄养在杨家的孪生兄弟刘平接入宫中,以汉献帝刘协的身份继续支持汉室。以伏皇后伏寿为代表的保汉一派先将刘平假扮宦官入宫,再制造火灾,阉割已经驾崩的汉献帝,制造小黄门救火牺牲的假象,完成掉包记。但伎俩很快就被许都卫满宠识破,破绽处在被处置成“小黄门”的汉献帝刘协被阉割得太干净了——“黄门”同寺人、宦者、宦人、宦官、宦吏、中官、中人等同理,是受阉割者因官职所得称呼。
小说里是这样写的,“(满宠)知道荀彧不喜欢这个话题,很快就回到正题:‘我刚才还检查了死者的胯下,什么都没有摸到,切得干干净净——事实上,依宫里的规矩,宦官只须除去阳锋,却不必连两枚肾囊也切掉。’”网络剧增加了一段伏皇后阉割前叩首行礼的场景,揭露破绽时则采用了与原著类似的表述。
《三国机密之潜龙在渊》剧照
无论割得干不干净,在刘协死后阉割下体假扮宦官的举动都是非常不明智的。唐代学者张守节为《史记·秦始皇本纪》作注时说:“宫割,一百日隐于蚕室养之乃可,故曰隐宫、下蚕室是。”唐初学者颜师古解释受宫割之人密闭之地被称作蚕室的原因时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蚕尔。”死去的汉献帝不再担心中风,伏皇后为掩人耳目放火焚烧宫殿或许有蚕室“熏合之”的功效,但是阉割之后伤口光靠这一次性猛熏是无法愈合的,总还需要时间来平复伤口。人死之后血液停止流动,书中设定汉献帝驾崩于清晨,晚上才被阉割,尸体已经僵了,胯下崭新的伤口像是一份自白书,死者身份昭彰,一看就不是宦官,根本就不需要许都运用对宫中规矩的深度了解才可获知。
再者,身在宫中多年的皇后也不大可能犯下割得太干净这样的“低级错误”。
万茜饰伏寿
汉代宦官是怎么来的?
汉代宦官的主要来源有三种。一种是天生就有生理缺陷或者发育不全的人,在汉代庞大的宦官群体中只是个别例子。《后汉书·卷五十七·栾巴传》中有记载,“顺帝世,(栾巴)以宦官给事掖庭,补黄门令,非其好也。性质直,学览经典,虽难在中宫,不兴诸常侍交接。后阳气通畅,白上乞退。”栾巴因发育障碍充当宦官,“阳气通畅”之后就丧失了做宦官的资格。
第二种是自宫自熏的。《韩非子·二柄》中记载“齐桓公妒而好内,故竖刁自宫以治内。”这里的“竖”指的是未成年人,“自宫”则是未经许可私自进行阉割的意思。唐代开始,被阉割的孩童送进宫当宦官,宋明之后,特别是明以后,自宫或私白产生的宦官特别多。汉代也有自宫产生的宦官,《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中有“且(徐)甲,齐贫人,急乃为宦者,入事汉,无补益,乃欲乱吾王家!”宦官自东汉顺帝、桓帝以来宦官全是显赫、子弟亲党广布天下,生活豪华奢侈、作威作福。“有更相援引,希附权强者,皆腐身熏子,以自衔达。同敝相济,故其徒有繁,败国蠧政之事,不可单书。”在宦官权势的诱惑下,民间开始出现不惜“腐身熏子”断绝香火以求荣华富贵的人。
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关于监铁权酤等问题辩论记录中指出:“今无行之人,贪利以陷身,蒙戮辱而捐义礼,恒于苟生何何?一日下蚕室,创未疗,宿卫人生,出入宫殿,由得受俸禄,食太官享赐,身意尊荣,妻子获其饶。故或载卿相之列,就刀锯而不见闵(悯),况众庶乎?夫何耻之忧!”可见,在西汉中晚期,社会上已经存在不以受阉割为耻的心态。这种心态之所以形成原因在于受腐刑之后存在被征召入宫为宦的可能,发展到东汉中后期主动通过腐身熏子充任宦官的手段展开追求功利心态,还需要汉朝人民多多消磨羞耻心。
宦官的第三种来源,也是族主要的来源就是受过腐刑的阉人。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述吕不韦为进嫪毐于秦庄襄王王后,“诈令人以腐罪告之。不韦又阴谓太后曰:‘可事诈腐,则得给事中’。太后以阴厚赐主腐者吏,诈论之,拔其须眉为宦者,遂得侍太后。”《史记·卷一百一·袁盎晁错列传第四十一》中有:“宦官赵同以数幸,常害袁盎……孝文帝出,赵同参乘,袁盎伏车前曰:‘臣闻天子所与共六尺舆者,皆天下豪英。今汉虽乏人,陛下独奈何与刀锯余人载!’”这里的刀锯余人指的也是腐罪受刑之人。《史记·佞幸列传》中记汉武帝时李延年,“延年坐法腐,给事狗中。”《汉书卷五十九•张汤传第二十九》载:“初(张)安世兄贺幸卫太子,太子败,宾客皆诛,安世为贺上书,得下蚕室,后为掖庭令。”即,张安世兄张贺以腐刑赎极刑,入宫为宦。《汉书·外外戚传上》记在汉宣帝许皇后“父广汉……从武帝上甘泉,误取它郎鞅以被其马,发觉,吏劾从行而盗,当死。有招募下蚕室,后为宦者丞。”《汉书·佞幸列传》中又记宣元之际,弘恭、石显“皆少坐法腐刑为中黄门。”汉桓帝时,中陵侯刘陶称宦官为“群隶刑丑”南宋史学家范晔也用“刑余之丑”来泛指宦官。从这些资料可见,汉代宦官大多以反罪处腐刑者构成。
宦官的来历并不是什么讳莫如深的秘密,更何况东汉末年礼崩乐坏、禁忌被打破。乱世中的皇后怎么会不清楚的宦官失去的到底是什么地方?毕竟作为刑罚的一种,宫刑对割去的地方记述得十分清楚了。
《三国机密之潜龙在渊》中宦官造型
宫刑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刑罚?
受过宫刑不一定会被征召入宫任宦,最知名的例子就是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但宦官绝大多数都是受刑腐身之人,处置宦官下体的主要途径就是宫刑。
宫刑别称很多。《汉书卷四十九爰盎晁错传第十九》所录晁错对策有“今陛下配天象地……宽大爱人,肉刑不用,辠人亡帑……除去阴刑……”张晏注:“宫刑也。”又称作“宫,割”,分别对男女而言,《太平御览卷六四八·刑罚部十四·宫割引》载:“宫者,女子淫乱,执置宫中,不得出;割者,丈夫淫,割其势也。”又,《白虎通·德论卷八·五刑》中有:“宫者,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也;丈夫淫,割去其势也。”又常称作腐刑,《汉书·景帝纪第五》:“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如淳注:“腐,宫刑也。丈夫割势,不能复生子,如腐木不能生实。”颜师古曰:“如是说。也叫蚕室刑”,《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附子陈忠传》记载,东汉安帝时(公元107年-124年)陈忠建议“除蚕室刑”。
宫刑是一种破坏生殖器官的刑罚,于男性而言就是切除阴茎,是中国古代一种历史相当悠久的刑罚。按照日本学者白川静的说法,商代就存在阉割俘虏的情况。周代开始出现宫刑有关的记录,《尚书》中有“宫罚之属三百”,周礼中则是“宫罪五百”,秦时吕不韦献嫪毐,及秦简法律问答中“府罪”、“宫”的记录可知,秦代也存在这种刑罚。汉承秦制,也有宫刑。
值得一提的是,公元前167年汉文帝曾下令废除肉刑。在这次废刑中,宫刑是否在列存在争议。曹魏时期,曹操曾主持讨论刑罚问题,《三国志·钟繇华歆王朗传》载,“其黥、劓、左趾、宫刑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可见宫刑已废,但唐代孔颖达《尚书·正义十九》指出:“汉除肉刑,除墨、劓、剕耳,宫刑犹在。近代反逆缘坐,男子十五已下,不应者死,皆宫之。大隋开皇之初始除男子宫刑,妇人犹豫闭于宫。”唐代经学家贾公彦也具有相同的意见:“汉孝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除肉刑者……所赦者惟墨、劓与刖三者,其宫刑至隋乃赦也。
根据《刑法志》,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令废除肉刑提到“今法有肉刑三”,废除的是黥、劓、斩左右趾(即“刖”或“剕”)三种,不包含宫刑。根据《史记·孝文本纪》与《汉书·景帝本纪》,汉文帝死后,汉景帝元年下诏曰:“孝文皇帝……去柔性……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汉文帝废肉刑的过程中的确包括宫刑,但并不和黥、劓、刖同一批次废除,《汉书·文帝纪》“出孝惠皇帝后宫美人,令得嫁”发生于公元前168年,宫刑废除与“出美人”同期,也就是说在废除黥、刖、劓前作为肉刑的宫刑已经被废除了。
争议之所以存在,原因在于作为肉刑种类之一的宫刑虽然被废除,但是宫刑并没有就此消失,而是以极刑(各种死刑)的替代刑存在着,因此才会有孔颖达、贾公彦等的认识,即隋朝废宫刑。
综上所述,东汉末年,仍然有腐身赎死的男性可以充任宦官,守在后宫妃嫔身边一同看曾经盛放的汉室逐步凋零的是这些去了势的男性。如果不是作者疏忽,小说的作者很可能是从当代读者的视角出发,向读者进行一次知识点普及。距离当下更近的明清宦官割得干净,而汉代割法不同。为了普及这个知识点,作者对写作逻辑的严禁做出了小小的牺牲,伏皇后手起刀落,给周密的计划留下破绽,成就了《三国机密》这个虚构故事中的三国“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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