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企业单位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统一到1993年截止吗?认定不成功是怎么一回事?
根据参保单位不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也被大致的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中,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视同缴费年限是统一到1993年截止吗?认定不成功是怎么一回事呢?
对于以上2个问题,接下来咱们分三个方面讲解一下:看看企业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如何认定的?
第一,为什么会有视同缴费年限?
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公司单位的在岗职工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而部分已经参加工作的朋友,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在办理退休时是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有了视同缴费年限之后,退休人员就可以多领一份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了,而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就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不降低,毕竟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有部分人员已经工作一段时间了,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可以缴费的时间就不多了,所以为了保障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国家就设置了一份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而视同缴费年限就是为了弥补参保人员总共的缴费年限的。
第二,企业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统一到1993年截止吗?
根据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来说,全国各地并没有统一的实施时间,大部分地区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实施的,所以不同地区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不同的,就连截止时间也是略有差别的。
比如山东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截止到1993年,江苏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截止到1996年,北京的是截止到1992年10月份,天津是截止到1998年,还有其它地区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大多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这段时间的,那即便是在同一个地区,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也是有可能不同的,因为在同一个地区之内,不同的公司单位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也是有可能略有差别的,咱们一定要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准。
第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不成功怎么回事?
对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就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并不是每个人员的工作工龄都能够认定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工作工龄,在办理退休时也是无法认定的。
比如部分参保人员的临时工龄,因为不符合国家或者当地的规定,所以视同缴费年限就无法认定了,还有自离或者被除名的人员,也是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除此之外,对于缺少材料的人员,如果材料无法找回,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无法认定的,当然,只要是能够找回缺少的材料,参保人员也是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简单来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工龄,无论如何都是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而对于缺少材料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则可以找回缺失的材料、或者找回其它的证明材料等等,然后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所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不成功的,咱们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
总结来说,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并不是统一都截止到1993年的,而是根据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时间确定的,而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也需要工龄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完成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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